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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「金管會」)
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(補充補償方案說明)
1.事實發生日:105/10/19
2.原公告申報日期:105/09/21
3.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: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,000仟股。
4.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:因近期資本市場環境變動致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,考量公司
整體權益,決議向金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。
5.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:本公司資金需求將改以自有資金或其他方式支應,故對
未來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。
6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一)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,000仟股,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,總額計新臺幣
150,000仟元乙案,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金管會)105年05月19日金管
證發字第105001514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,並於105年06月22日經金管證發字第
1050024039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限至105年11月19日。
(二)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、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之權益,待本
撤銷案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,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該價款,本公司將統一於
實際退款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,實際退款日期並將另行公告之。
(三)對於本補償方案之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,計算公式如下:
(1)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,本公司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
損失之利息,計算公式如下:
認購股款×【1+(繳款日~實際退款日之天數(註2))×1.070%(註1)/365】
(2)對於中籤人,本公司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,
計算公式如下:
認購股款×【1+(105/10/13(認購價格扣款日)~實際退款日之天數(註2))×1.070%
(註1)/365】
註1:年利率係以105年10月19日臺灣銀行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
為基準計算補償。
註2: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,俟金管會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
收到退回款項之日期為之,再另行公告通知。
(四)此次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,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
函後另行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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